全国首例干细胞买卖案宣判:上海法院二审认定买卖合同无效
原标题:全国首例干细胞买卖案宣判:上海法院二审认定买卖合同无效
东方网记者刘理8月12日报道:荣丽公司(化名)宣传干细胞具有美容抗衰、治愈疾病等功效。露露(化名)为此心动不已,于是订购30份干细胞,但卖家却只交付8份。露露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,请求判令解除买卖合同,并返还预付款39.75万元。
8月11日下午,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该案,二审改判涉案干细胞买卖合同无效,判决干细胞出售方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剩余预付款。记者获悉,该案系全国首例干细胞买卖案。
订购30份干细胞 卖家只交付8份
经朋友介绍,露露与荣丽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先生相识。郝先生告诉露露,回输干细胞不仅可以美容,还具有延缓衰老等功效。
2018年4月5日,她与郝先生在微信上约定,一次性向荣丽公司订购30份“人胎盘来源的干细胞”,每份价格3.5万元,荣丽公司先培养干细胞,并提供相关场所协助进行干细胞回输。露露当天即转账半数预付款52.5万元。
一开始,荣丽公司如期交付了8份干细胞。2019年2月28日,露露像往常一样,在微信上向郝先生预约3月10日干细胞回输事宜,郝先生表示来不及。
3月22日,露露再次联系郝先生预约4月10日干细胞回输,但郝先生以在忙为由一直未回复。露露遂将荣丽公司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解除买卖合同,并返还未使用的预付款39.75万元。
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根据证据证实,双方已形成买卖关系。一审法院遂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干细胞买卖合同,并判决荣丽公司如数返还剩余预付款。
荣丽公司不服,上诉至上海一中院。
二审:改判认定买卖干细胞合同无效
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,干细胞来源于人体,具有特别的生物属性,属于国家规定不得为交易标的之物。因此,以干细胞为标的物的任何形式的买卖行为均会产生无效的后果。
其次,干细胞作为一种新型的生物治疗技术,具有特殊的管理属性。荣丽公司不具备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条件与资质,其买卖干细胞的行为显然已超出其业务领域和经营范围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规定。
涉案干细胞未经过药物临床研究试验,妨害公众用药安全,而且严重违背伦理规范,扰乱市场经济秩序。
最后,与干细胞相关的管理规范具有公共利益属性。荣丽公司未经临床研究程序出售干细胞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
综上,上海一中院认为,涉案合同无效是自始、确定、绝对、当然地不发生法律约束力,露露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均不成立。
合同无效后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,二审庭审中法官就有关法律后果的处理进行了充分释明。双方当事人均当庭明确表示对于已经交付的干细胞和支付的价款,不再向对方主张标的物返还或价款返还,双方当事人亦不向对方主张因合同无效后所受到的损失。故荣丽公司应返还露露剩余预付款39.75万元。
据此,上海一中院作出如上改判。(刘理)
